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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浏览量: 3726人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解决自治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慢”“落地难”等突出问题,打通科技创新“梗阻点”,充分激发创新活力,调动创新积极性主动性,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人才引进


  (一)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出台《高端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实验室建设、科研经费支持和团队建设经费支持。通过聘任制、双聘制方式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到区直高校、科研院所重要岗位任职。扩大高端人才引进资金使用范围,可作为安家费、科研经费和团队建设经费使用。对重点引进的高端人才,其年薪补助、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纳入自治区人才经费支持范围。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学位人才,配偶需要就业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经引进单位同意,可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或聘用方式,安置到引进单位。


  (二)完善人才编制管理。扩大现有区直人才编制规模,编制已满单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对高校、科研院所急需紧缺人才,可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三)简化审批流程。自治区本级“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实行备案制管理。符合引进人才层次、资质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时办理入职手续和列编手续。高校、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全面实行自主聘岗。


  (四)全方位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人才激励


  (五)保障科技人员科研工作时间。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相对灵活、弹性的考勤制度,保障专职科研人员拥有充足的时间用于科研。


  (六)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青年科技人才承担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比例。发挥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作用,设立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对青年科技人员给予支持。


  (七)改革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坚持分类评价,探索同行评议和市场评价相结合的制度。改革评价方式,根据科研规律和项目内容,科学设置评价周期。


  (八)支持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采用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制度。薪酬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定的合法合规的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细则,可以作为项目验收、经费审计的依据。


  三、成果转化


  (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保障。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自治区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重大成果转化“一事一议”予以重奖,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序列。


  (十一)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范围。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不上缴。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处置,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管理,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十二)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成果转化收入管理,项目绩效经费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受核定的绩效总量限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一定分配比例,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90%。横向委托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绩效发放,比例自行约定。


  四、优化服务


  (十三)赋予事业单位在编制使用、岗位评聘方面更大自主权。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


  (十四)实行非竞争性、竞争性“双轨制”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对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试点择优长周期稳定支持。


  (十五)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方式。实行符合科技计划特点的经费使用办法,优化科研经费绩效评价和监督。对人才类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制+负面清单”管理。


  (十六)搭建综合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汇聚科创资源,提供供需对接渠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十七)强化措施落实。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宣传培训,扩大政策知晓度,针对政策执行落实中的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奖励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机制,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