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考试动态

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校园招聘20人

时间:2022-04-22   浏览量: 1761人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提升鄂伦春自治旗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决定面向部分高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

一、招聘方式及计划

采取“走出去”方式,深入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并辐射自治区内外相关院校。拟招聘教师共计20人,其中:数学教师6名,英语教师6名,物理教师1名,语文教师4名,历史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科学教师1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查,凡是截至到2022年7月底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性疾病;

5.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7.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上起止时间均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8.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未按期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职位表》等信息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 6月15日

联系电话:0470-5622902。

1.网络报名:邮箱:elcjyjrsg@126.com

2.现场报名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314室。 报名时,需提供《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请申报人在公告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扫描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3.相关事项

(1)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申报;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报名人员需在6月1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1)《2022年鄂伦春自治旗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2)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等与岗位设置条件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成绩单;

(3)个人自我介绍;

(4)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所在院校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的说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鄂伦春自治旗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统一进行。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报名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名者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联系错过相关通知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1.考试拟于6月下旬在鄂伦春自治旗实验小学进行。

2.具体考试方式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1)对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3以上的岗位(研究生直接进入试讲,不占按比例进入试讲人员名额),先进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下一程序的依据;根据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讲人选。

(2)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1:3(含1:3)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3.试讲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鄂伦春自治旗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议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以及相应的递补环节。

4.考生试讲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再进行一轮试讲)。

5.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做好学籍材料的确认。档案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鄂伦春自治旗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拟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参照执行。考察工作由鄂伦春自治旗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被考察人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对其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需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对无故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无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列出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达到试讲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等额进行递补。上述递补环节1日内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联系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校园招聘拟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一经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校园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