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解决在疫情防控中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短缺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3月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500名。审核录用后由市卫健委统一培训,主要从事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待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管控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常住人口分配招聘人员,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主要从事疫情防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性别不限,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临床检验、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动物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病理学、生物学及病理学技术等相关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正常履行社区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录用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直接录用;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优先录用;
3.具有检验士及以上资格证书优先录用;
4.具有PCR上岗证及新冠核酸检测经验者优先录用;
5.在三级医疗机构进修半年及以上者优先录用;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抗疫先进工作者子女、困难家庭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优先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6.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9时—2022年3月19日17时。
3.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4.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中等专业阶段、大学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清晰(jpg格式)。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
(3)学历、学位证书数码彩照(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证明的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4)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数码彩照,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数码彩照(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5)医师资格证书、检验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病理技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CR上岗证、三级医疗机构进修结业证书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数码彩照。要求证件四个角露出,字迹、公章清晰(jpg格式)。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
1.此次报名不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通过网上报名审核方式。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录用条件前项优于后项顺序,审核择优录用500名。
2.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3.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予以通过报名,但是否录用详见公示;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4.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3月15日9时—2022年3月20日17时。
四、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录用及待遇
(一)录用
审核录用后由市卫健委统一培训,主要从事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待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管控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常住人口分配招聘人员,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主要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薪酬待遇
按照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实施办法》(呼民政发〔2021〕84号)文件,此次招录的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在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基础上,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标准的特殊岗位津贴。
(三)递补
根据报到和实际在岗情况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71-5617226、5612291、5611255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
报名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社区医疗卫生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