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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2-01-10   浏览量: 1392人

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

20221763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不予复检。

二、体检集合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路舜和国际花园(西南门)。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详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体检不合格或需要复检人员将于体检后三天内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收费标准:女性590/人,男性580/人,请考生提前准备现金支付(注意:不得手机支付)。

五、体检当天须携带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本人填写体检信息表(见附件1,考生自行打印)1份(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信息表须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黑色碳素笔1支;

4.体检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1份;

5.流调表1份(见附件2,考生填写后打印)。

六、体检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须全程佩戴口罩,建议穿着易脱的衣服;不穿带有金属扣子的内衣;不佩戴贵重饰品;女性不化妆;做心电图监测的女性,不宜穿塑身衣、连裤袜及连衣裙;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因漏检或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特别注意:患有糖尿病的考生体检前需告知医护人员;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考生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体检,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情况的,取消相关人员聘用资格,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七、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体检考生须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地、居住地及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规定。凡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纪律监督

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990970471-6699684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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