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锡林郭勒盟决定开展2021年部分盟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锡林郭勒盟部分盟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3名,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锡林郭勒盟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2.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自治区直属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设在锡林郭勒盟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选聘条件的,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理论政策宣讲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截至报名开始日符合35周岁及以下),另有规定的以《选聘岗位表》为准。
6.部分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截至报名开始日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7.符合《选聘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未满试用期)或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6.公开选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2月17日下午17:30,报名网址为: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http://www.xmpta.org.cn/)。不支持手机、移动终端登陆网站报名。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才可报名。
2.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和待业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待业),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否在编,同时写明是否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内),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3.本次选聘不收取报考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聘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2月18日中午12:00。报考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即完成报名程序。
2.对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由资格审核人员简要说明理由退回,报考人员根据“退回”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选聘岗位,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前,可自行修改信息。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对未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或未上传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之比,下同)。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或取消选聘。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被取消选聘计划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公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
改报岗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下午17:30。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待定,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笔试考点设在锡林浩特市。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对同一职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一份;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一份;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文件原件一份;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聘用文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编制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由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4.本次选聘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1次。
(五)面试。
1.《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携带《面试通知书》及《面试通知书》要求的证件参加面试。对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蒙汉兼通”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蒙古文题”部分须使用蒙古语作答。非“蒙汉兼通”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和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当日,同一岗位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4.对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聘计划数的,该岗位选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选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选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2.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录用(或聘用)文件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渠道方面的材料、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考察结束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和办理调入手续。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办理调入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聘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7〕124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选聘考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所在地区及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聘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成绩无效、取消选聘资格、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三)本次选聘工作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选聘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四)在选聘工作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在递补、考察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无法联系其本人,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处理。
(五)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
(六)对于选聘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聘单位不负责解决。
(七)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被选聘调入后,不再保留其原身份。
(八)本公告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23309(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
0479—8278199(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479—810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