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用人单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各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为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从源头上解决各用人单位人员的紧缺现状。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4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清水河县合同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
2.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1986年8月1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普通话标准,精通计算机,具备较强的学习、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报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已考取清水河县其他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聘用形式和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受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资薪酬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我县拟招聘合同制人员薪酬为:
合同制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为:岗位工资2700元/月(含社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具体根据聘用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确定;绩效工资500元/月,根据聘用人员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并建立正常的增资机制;社会保险按企业职工政策执行,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
报名网站:http://8.140.100.179/HHHTQSH202102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9月24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考人员须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清水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审查通过。
4.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9月25日12:00。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含2020年、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最低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缴费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9月25日17:00。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及时下载后保存,缴费截止后报名网站即关闭,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打印,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费70元。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20年、2021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如需退费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找到相应表格自行下载打印),于2021年10月19 日到清水河县人社局312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考生自行选择是否退费,不办理退费手续不影响成绩及最终录用结果,未按日期确认退费的考生不减免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经清水河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对符合退费的考生予以退费。对于笔试缺考、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在进入面试后的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加分确认,如发现民族不符合加分条件,直接取消其面试资格。
6.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考比例或降低学历要求,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结果,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9时至10月17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合同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
(六)笔试地点:清水河县(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内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笔试结束后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时签订考生承诺书。如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无法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出具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必须有考生本人无法到场资格复审的原因及委托代为资格复审的人员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代办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所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未经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需考生亲笔签字或委托人亲笔签字;(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4)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提供呼和浩特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1日—22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7:30
6.资格复审地点: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
7.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八、面试
(一)考生面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清水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岗面试试题为国家通用文字试题,考生必须使用蒙古语语言答题。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且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整开考比例,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做出调整。
(三)面试时间待定
具体面试要求和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并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生按照有关标准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在一周内完成,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被考核人员应在接到考核通知的3日内提交考核所需的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三)参加本次招聘合同制人员考试并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当本次招聘的岗位一年内出现有人放弃、退出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时,将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体检考核的考生由县人社局对其报名、聘用等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第三方公布的网址信息(网址信息:网址另行通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四)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十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政策咨询电话:0471—7912758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5165798
监督举报电话:0471--7938114(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本简章由清水河县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