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
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校聘)专职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30人,其中专职辅导员22人(含蒙汉兼通2人),党政管理人员8人,具体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工资待遇参照《包头师范学院急需人才特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三)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人文素养;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学历、学位要求: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6、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4、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http://222.74.42.203:88/zp.html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9月17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9月18日12:00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报名账号,且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包头师范学院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招聘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2、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30分,其他内容占70分,满分为100分。
3、非“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只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应聘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开考前2天,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系统中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 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递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面试
1、面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前7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要求。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8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分组当场公布。
4、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试题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试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一)体检
1、体检在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包头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该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聘结果,党委会审定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六)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纪律要求
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2-6193032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随时关注。
附:《包头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