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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简章

时间:2021-09-06   浏览量: 1744人

根据《2021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工作方案》,现将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进行过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与正式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选调科级以下事业人员30人(职位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9859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19809月6日(不含)后出生

2.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3.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含相当职级)现聘管理七级(专业技术中级)以下岗位

4.干部身份,“三龄两历一身份”符合认定政策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19月6日(不含)。

6.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9.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法学类,不接收以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取得A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不限专业。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经常、长时间外出工作

11.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向上级机关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互联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9日17:00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2021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简称《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前,报考人员需先下载《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选调审批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信息。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人员须将《选调审批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上传审核盖章的《选调审批表》。

4.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签署(填报信息前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签署),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审核盖章后的《选调审批表》。

5.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学位);需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从就读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如实填写专业信息

7.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要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

   8.报名期间,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将在2021年9月7日至9月11日每天上午10:00后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人员参考(提示:请报考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2:00。

   2.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三)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需交纳考务费70元,审核通过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人员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以上两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9月27日到9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402办公室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0471-4606435。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

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9月22日9:00至9月24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时限为180分钟。主要考察法律业务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时间

初步定于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2:00。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岗位,原则上视情况按比例相应减少选调人数;笔试成绩并列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选调审批表》。

   (2)《报名登记表》(一式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得A法律职业资格证,需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科级干部还需提供最新备案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关材料;事业人员需提供《事业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审批录用文件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岗位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选调人数,按1.5: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岗位匹配度。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选调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体检

    1.体检机构由“领导小组”确定。由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选调人员名额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范围。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公示

        “领导小组”根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二)岗位考察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安排为期3个月的岗位考察期(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考察合格的,由市纪委监委报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

  (一)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在公开选调报考和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本次选调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领导小组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8950

技术咨询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31

   咨询时间:9月6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

附件:1.2021年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xls

2.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审批表.doc

3.减免报考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