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事项描述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返,上年度的社保补贴在下年度1季度申报返还。
三、办理要件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各2份。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就业创业证;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呼和浩特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四、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旗县区 |
办事地点 |
联系电话 |
新城区 |
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园8号楼508室 |
0471-5276092 |
回民区 |
回民区温州步行街回民区人力资源市场 |
04716350608 |
赛罕区 |
赛罕区银河北街万豪长隆湾南门一楼大厅 |
0471-3916446 |
玉泉区 |
呼市昭君路19号区政大楼816室 |
0471-5686982 |
土左旗 |
土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社局5楼516室 |
0471-8162623 |
托县 |
托克托县 人社局党群中心506室 |
0471-8528708 |
和林县 |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厅就业局窗口 |
0471-7190239 |
清水河县 |
清水河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
13684755775 |
武川县 |
武川县可镇迎宾路1号人社局一楼大厅 |
0471-8821758 |
六、 办理时限
十二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一)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流程:
1、企业持办理要件向企业经营所在地的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每年一季度对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小微企业及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 补贴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办理要件每年一季度到高校毕业生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报返还。
3、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定。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对审定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上年度补贴资金打入本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