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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公开选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时间:2021-09-30   浏览量: 1603人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更好地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拔部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

      (一)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内蒙古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总经理1名。

      (三)内蒙古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四)内蒙古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公司简介

      (一)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自治区唯一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有资本运营、股权投资收益、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商业保理、基金、国资智库管理咨询与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近年来,公司逐步从政策性资本运营平台向市场化资本运营平台积极转型,目前,拥有16户全资及参控股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公司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50.97亿元和44.88亿元。

      (二)内蒙古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管理自治区“拨改贷”资金、经营性资金和引进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项目。经营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经营性投资及咨询;资产收购、处置、置换、转让、销售、重组、管理、租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咨询;有色金属及原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纺织品、机械及电器设备的销售等。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资产总额3.11亿元。

      (三)内蒙古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由原内蒙古国瑞粮食批发交易有限公司转建,主要经营范围是负责自治区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自治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管理。公司下设一个子公司、一个分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三、选拔范围

      (一)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企业(包括区内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

      (一)向出资人和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按时、全面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任务。

      (二)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向出资人和董事会报告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三)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四)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讲纪律、守规矩、顾大局;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能力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从业经验和知识水平。能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参与应聘总经理岗位的,要求为现任正处级或任副处级2年以上;参与应聘副总经理岗位的,要求为现任副处级或任正科级3年以上。国有企业人员职务(职级)和任职年限要求比照执行。

      (二)职位要求

      1.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总经理岗位,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资本运营、企业重组整合、资产管理等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经济类、金融类学科背景。

      2.基本建设咨询投资公司总经理岗位,还应当熟悉资产管理、投融资、咨询等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经济类、金融类学科背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和解除执行未满三年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报名的。

      六、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9:00到2021年9月28日17:00。

      3.有关要求。

      (1)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名人员需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3)报名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须将经所在单位和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传真至自治区国资委(传真号:0471-6611149),未传真《报名登记表》的,将不予审核。

      2.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和发送《报名登记表》传真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截止到9月30日17:00。

      3.初审通过报名成功的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网站发布。

      (三)能力素质测试

能力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5:1,对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2)笔试时间和内容。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5︰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因无人报考或达不到比例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选拔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发放面试谁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参加面试的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能力素质测试总成绩的计算:

能力素质测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能力素质测试情况,按照选拔岗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自治区国资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人选从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创新精神、工作业绩、职业素养、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深入考察。

      (六)体检

      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委托专门医疗机构进行。

      (七)人选确定与公示

      相关人选考察、体检后,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能力素质测试和考察认为考察人选与应聘岗位不相适应的,可以取消岗位。

      (八)决定任命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由国资委党委印发任命文件,决定任命。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拔不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不指定复习书目。

      (二)本次公开选拔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公开选拔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随时关注。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945942、6611149。

      监督电话:0471-694528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附件:公开选拔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